跳槽時拷貝核心技術,跳槽到新的公司后,利用此技術生產成產品對外銷售。舊東家向珠海工商局舉報,工商對侵權公司罰款4萬元,但侵權公司不服,將珠海工商告上了法庭。記者從廣東省工商局獲悉,廣東省首宗商業秘密行政訴訟案件塵埃落定,廣東省高院二審判決,支持珠海市工商局對××公司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處罰決定。
兩公司產品雷同率達八成
2008年5月6日,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諾比節能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比公司”)舉報,稱××公司侵犯其商業秘密。珠海工商對××公司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發現由張某控制的電腦中儲存五種節電產品的整機材料清單材料等,其所列的材料名稱、數量及次序與權利人的完全相同。把從××公司的生產現場查獲的產品與諾比公司的同類產品進行對比,雷同率達到80%以上。
帶技術跳槽到老公公司
原來,張某于2004年5月8日至2006年12月22日期間,曾在諾比公司擔任電子工程師、研發部經理等重要職務。張某離開諾比公司后,就在其丈夫黃某新組建的××公司工作。經查,張某的確采用夾帶、拷貝(備份)等不正當手段,竊取了諾比公司的技術,并最終生產成用于省電霸節電器、路燈節電器等產品的電路板成品對外銷售。
珠海工商對侵權公司進行了罰款4萬元以上的處罰,但侵權公司不服,向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敗訴后又上訴到省高院,省高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侵犯商業秘密嚴重可判刑
廣東省工商相關負責人表示,廣東企業員工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公司商業秘密然后“跳槽泄密”情況并不少見,但很多企業對商業秘密保護的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能力不強,往往導致商業秘密案件的查處“發現難、取證難、認定難”。
省工商提醒,企業遇到商業秘密被侵害的情況,應及時拿起法律武器,向工商部門投訴舉報,或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對侵犯企業商業秘密的行為,依法最高可處20萬元罰款,嚴重的還可追究刑責。
北京公司研發部王總指出:近年來,國內制造業和互聯網IT行業是泄密事件的高發行業,泄密途徑分兩大類:一類是電信、電商等大型商業網站數據庫文件被非法入侵下載,然后非法專賣用戶信息獲取暴利!建議這類網站定期檢查數據庫設置漏洞,并盡快部署數據庫加密軟件避免數據庫泄密事件再次發生!第二類屬于制造業企業內部高管及技術崗位人員非法獲取圖紙及其他核心商業數據通過郵件、U盤,筆記本電腦等帶出公司高價出售,或跳槽到新公司作為升值加薪的籌碼,甚至離職后自己組建公司牟取暴利!國內制造業老板大多靠感情留人,靠待遇留人的傳統做法在如今的信息化、商業化的今天已經不能很好解決人員流動造成的大量技術資料泄密問題,泄密事件發生后企業也無法提供第一手的商業泄密證據;國內數千家制造業老總通過部署防泄密系統,真正實現了對企業商業數據和技術圖紙的實時監管,杜絕了泄密事件的再次發生!只有未雨綢繆,方能大展宏圖!